温尼科特小组总章程

发布者:admin 来源: 发布时间:2017/9/3



北京温尼科特学习与研究小组章程

2016版)

 

一、名称、性质、所在地

 

(一) 北京温尼科特学习与研究小组(以下简称“学研小组”)是非营利性民间学术组织机构,学研小组相关事宜均受本章程规范。

 

(二) 学研小组成立于北京曼陀海斯心理咨询中心,小组秘书处设于北京曼陀海斯心理咨询中心,学研小组受北京曼陀海斯心理咨询中心支持与管理。北京曼陀海斯心理咨询中心是国际温尼科特协会(IWA)的加盟会员机构。

 

(三) 学研小组总部设在北京曼陀海斯心理咨询中心,北京以外设地区分组。

 

二、目标

 

(四) 学研小组的目标包括在温尼科特精神分析领域内进行研究、学习、交流、研讨、翻译和出版著作,也包括同温尼科特精神分析框架下工作的治疗师、研究者、教师进行国内与国际交流。本小组在IWA的支持与指导下,致力于将温尼科特精神分析思想和临床操作引入国内,并加以本土化,促进国内相关学术及应用工作的发展,以及相关社会服务和预防工作的开展。

 

说明:为了实现上述目标,学研小组可以组织温尼科特精神分析沙龙、研讨会、读书会、文献资料翻译、教学及研究活动;与公立或私立的社会工作组织展开合作;参与其他旨在研究和发展温尼科特精神分析的国际和国内活动。

 

三、资产

 

(五)  学研小组的资产来源于组员缴纳的年费,以及学研小组的非盈利性劳务收入。学研小组资产由学研小组自己独立核算及管理,专门用于资助学研小组的各项活动支出。

 

四、组成形式和入组许可

 

(六) 学研小组由个人组员所组成。北京以外地区的个人组员需先成立地区分组,经由分组与北京小组关联。申请加入北京温尼科特学习与研究小组的组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 

    1. 拥护北京温尼科特学习与研究小组的章程;

    2. 精神分析取向的心理工作者、社会工作者、儿童养育和教育工作者、心理学爱好者,等。

    3. 研究和实践温尼科特思想和临床操作的各行各业工作者。

 

(七)个人组员包括:普通组员、学生组员。

 

    1. 普通组员

具有心理学、教育学、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工作者,或大学专科毕业,从事心理学、教育学或精神卫生工作3年以上,并有一定工作成绩的心理学工作者、精神卫生工作者、儿童教育和养育工作者。

 

    2. 学生组员

    心理学教学和研究机构中就读的大学本科生、硕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。研究生指国家统招的研究生,不包括在职攻读学位的学生。学生会员毕业后,其学生组员资格自动失效,可以按照章程自愿申请普通组员。

 

(八)有兴趣成为组员的个人应遵循以下程序:

 

1. 向小组秘书处递交一份入组申请表(可以加附个人简历,说明申请人以往和目前所从事的活动),请求加入小组。

2. 同意接受章程中规定的小组目标。

3. 由北京学研小组秘书处将申请提交组委会,每半年一次核准入组;如果申请被回绝,则不需要告知拒绝理由。

4. 缴纳一年的年费;具体金额由秘书处设定。

 

五、权利和义务

 

(九)组员的义务有:

 

    1. 遵守并执行小组章程;

    2. 尊重并履行小组委员会的决议;

    3. 维护本小组的声誉;

    4. 保护本小组的资产和利益;

    5. 举报小组内一切违规现象,以便小组委员会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;

    6. 确保及时缴纳年费。

 

(十)组员的权利有:

 

1. 普通组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
2. 对小组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;

    3. 优先获得组员服务;

    4. 优先取得小组编辑的有关学术资料;

    5. 通过小组网站了解国内外相关学术活动,提供中英文专业文献的查询与下载;

    6. 减免参加小组各项活动的报名费,如免费参加文献研讨会,优惠参加外方专家案例督导等,普通组员八折优惠,学生组员六折优惠;

7. 优先获得其他可能由小组提供的服务。

 

六、组员资格的终止

 

(十一)下列情况将出现组员资格的终止:

 

    1. 书面开除;

    2. 没有缴纳会费;

    3. 由于不尊重章程,与小组利益发生冲突或其他重大原因,包括伦理和其他原则性质问题,由小组委员会决议终止其组员资格。

 

七、学研小组的组织机构

 

(十二)北京学研小组由一个小组委员会及一个秘书处进行运作。

 

    1. 小组委员会

    小组委员会包括一名组长,两名副组长,一名财务主管,一名秘书以及多名组委会委员,并报备北京学研小组。

    组长将代表本小组参与所有民间活动;当组长缺席或无能力代表时,将有副组长代表。

财务主管负责一切与学研小组资产管理相关的业务。财务主管在组长的监督下,负责支付和收取所有财务收益。财务主管应制定常规和当前的运营计划,并在小组委员会召开前结账,由组委会负责评估其工作质量。

    组委会委员负责对小组工作及发展进行提议、讨论、监督,并参与投票决策。

    小组委员会拥有管理本小组的必要权力。

 

    2. 秘书处

    秘书处包括一名秘书长,三名秘书(学术、宣传、文档)。

    秘书处负责召集小组委员会议、向北京小组及地区分组传达并执行小组决议、发布活动信息、档案记录与管理、组员申请及提交审核,以及其他组织协调组委会工作和小组运作的事务。

 

八、地区分组

 

(十三)地区分组遵循北京学研小组总章程

 

(十四)非北京地区个人组员以地区分组形式(如:天津分组)加入北京学研小组,由北京小组总部支持与管理。

 

(十五)地区分组申请应遵循以下程序:

 

1. 至少有三名初始分组组员。

2. 相关人员向北京小组组委会提交一份书面申请,请求成立北京小组地区分组。

3. 同意接受北京小组总章程中规定的小组目标。

4. 填报一份“地区分组成立申请表”,并附一份组员名单,以及各组员的个人申请表和简历,接受北京小组总部审核,审核通过的初始成员即为北京小组组委会成员。

5. 地区个人组员申请者应先向当地地区分组提出申请,地区分组整理申请信息,每半年一次以集体形式向北京学研小组秘书处提出申请,由北京学研小组组委会统一审核通过后即成为北京学研小组组员,并报备北京学研小组。

6. 缴纳一年的年费。

 

(十六)地区分组组织结构

 

地区分组设组长、副组长、秘书各一名,负责组织、管理、统筹本地区分组学研活动。

 

(十七)财务

 

1. 地区分组由组长组织收取本地区组员年费,支付和管理活动经费,每年1月向北京学研总部汇报前一年度活动情况和财务情况。

2. 地区分组集体会费的10%作为分组自行组织活动、劳务等相关费用,各项活动由各个地区分组组长、副组长和秘书集体组织管理。

 

九、章程的修改

 

(十七)小组章程的修改应由组委会提出请求,并至少提前四周召开小组委员会议进行商讨。

 

 

十、遗漏事项

 

(十八)本章程中遗漏事项应在小组委员会上进一步研究和讨论。

 

 

 

北京温尼科特学习与研究小组

秘书处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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